2012年10月20日 星期六

誰應該幫誰?



以前在做社會企業投資評估的時候,常會接到這樣的疑問:為什麼不優先幫助台灣的社會企業、再來考慮國外的組織?做國際志工的朋友,也會受到這樣的質疑,台灣有這麼多人需要幫助,為什麼妳們要拿妳們寶貴的時間、精力與資源,先去協助外國人?這不是新鮮的問題,總是不斷被提起,我沒去研究其他人的答案與論述,雖然我猜測一定有人已經提供了非常深刻的見解。

被問到這個問題,我總會想回問,如果都用這種親疏遠近來劃分我們什麼事情該先做,什麼事情該後做,是不是只要還有「人類」在受苦,那些動物甚至你家的寵物,是不是都可以先擱著不管?如果「幫助」與「付出」,應該依循某種規則,那麼這個規則應該是什麼?當有人捐助日本海嘯災民的時候,日軍慰安婦(如果她們還在世上的話)是不是該上街抗議?甚至,地球上的落後開發國家,應該都不該得到援助了,因為幾乎所有援助落後國家的所謂先進國家,他們本國也都有尚待處理的社會問題。或者,究竟自己家的社會問題,應該少到多少,才有「資格」去幫助別人?是不是當一個家庭人均收入少於某一水準的時候,這個家庭就不應該提供捐助?究竟這一條線在哪裡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