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6月24日 星期三

很台北

一個城市,就像一個人一樣,沒有完美。可能長得很正,但是腦殘;可能殺很大、殺不用錢,但從不給你自由,總是叫你不要走;也可能很聰明很上進,但是喜歡挖鼻孔、彈鼻屎;或者家世背景很好,有教養有氣質,但是講話大舌頭…總之各有優缺點,適合她,不見得適合妳;適合一夜情、不見得適合生小孩;適合劈腿、不見得適合白頭偕老。

我離開前一份工作,其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我想念台北這個城市,我喜歡台北。換句話說,我也不喜歡香港。

如果說台北當成我的女朋友,那麼她就算是跟我門當戶對、價值觀相同、個性相合,雖然偶而吵架,但感情深厚。

我跟台北曾經分開過,幾年之前,我因為有點厭倦了我跟台北的感情關係,所以想要遠走高飛,想發展新的戀情。新的城市就像新的戀情,常有舊情人不能給的新鮮感,所以我遠度太平洋去跟洛杉磯談戀愛了。洛杉磯給我台北沒有包容與寬闊,洛杉磯是個陽光美少女,喜歡戶外運動,比基尼以及Juicy是她最愛穿的,身材火辣、熱情奔放。我們雖然常去沙灘或高爾夫,不過我跟洛杉磯還是花很多時間在公路上相處,這是跟其他城市談戀愛很不一樣的地方。

其實離洛杉磯不遠處,有個名叫舊金山(或三藩市)的女孩,曾是一個讓我一見鍾情的女孩。在我去過的美國十幾個城市裡,舊金山是我最愛的一個,可能因為她有點難搞,總是搞不清楚她的心情,究竟是夏天還是冬天。有時候感覺她陽光燦爛,但卻又冷得刺骨;她的情緒總是像地勢一樣起起伏伏,帶著一點神祕與迷霧,不過我很喜歡她崇尚自由與隨性的個性,相處起來很舒服。

我後來對洛杉磯沒有眷戀的其中原因之一,就是因為有點無聊,每天都跟陽光美少女去曬太陽的日子,讓我慢慢感到乏味。所以我又回到太平洋的這一邊,跟香港開始交往。香港對我來說是一位勢利的千金小姐,我們在價值觀上有所落差。我們相處的日子,經常吃香喝辣,但擁擠與忙碌是我們關係的常態,通常只能追求短暫的快感,好像只有肉體關係,缺乏了點心靈上的契合。

除了香港,我一度也想劈腿東京,我們約會過幾次,我被她的都會魅力所吸引。可惜後來我沒能追求成功,被發好人卡一張。

終於,我又慢慢想起台北的美好。也許在全世界的人眼中,她還排不上前五十,她的外表一點也不美,她沒有公主般的氣質與貴氣,有的時候還有點沒水準、有點台,不過好像就很適合我,我就愛這一味。

台北適合我,不見得適合你。在優渥家庭裡備受寵愛的千金小姐,路邊攤的美味對你來說代表小強的調味,全世界最高的便利商店密度對你而言也毫無意義,因為你出門不走路,總有司機接送;台北的夜生活也沒有任何吸引力,因為你喜歡十點就上床睡覺…

 

而我對台北這個城市,雖然喜愛,卻沒有一點影響力,不過台北對我,已經深入在我的血液裡。

我也曾經想過,如果我跟台北以外的城市結婚會如何(雖然我跟台北現在也還沒論及婚嫁)?例如,我如果跟洛杉磯結婚呢?或者跟上海結婚呢?還是跟巴黎結婚呢?我想一開始一定很不習慣,我應該會很想念舊情人的美好,會偷偷地懷念往日的戀情,可能還不時抱怨新城市不了解我、不體貼……但是日子久了之後,我就會變了,變得不像現在這麼「台北」,變得我自己都沒有察覺。然而可能還是會感嘆,過去我與台北的那段美好純真的戀情沒有開花結果,所以還是偶爾會幻想,如果我現在還跟台北在一起的話,會如何如何…因此我還是會偷偷注意台北的消息,即使我們已經越來越不熟悉。甚至我可能某一天,不顧眾人的反對,毅然決然地回到老鄉好台北的身邊。因此,悲劇便發生了,原來我已經不是過去的那個很「台北」的情人,我已經變了,所以回到台北身邊的時候,我們相處的並不愉快,往日的美麗時光怎麼也無法延續。那時我才恍然大悟,像是曼楨告訴世鈞:「我們回不去了」的那種無可挽救的落寞與無奈,我終於明白過去的就該放在過去,我既然「不再台北」了,就不該強求台北戀情的續集……

如果你還想回來,不要在外頭停留太久了。

2009年6月13日 星期六

為什麼(男人)你不分享?

每週一下午的例行開會,每個同事都會在進入開會主題之前,「分享」最近的個人的感觸與生活體驗。這真是一群真性情的同事啊,大家都會把自己生活的點滴拿出來與每個人一同品嚐。

而其中一個同事卻私底下告訴我,批評我每次的「分享」都很shallow(就是很淺、很沒誠意、很公式)。我完全同意她所說的,只是我不知道是只有她還是其他人都看出來了。

我不很意外我這個同事這樣說我。過去好一段時間,我或多或少都被一些人這樣說過:我總不提自己的事情、我總是不分享。

我的解釋是,生活裡的每個場景,除了自己一個人的時候,大多數都像是在跑通告,跑通告就是有些該說的、有些不該說的,有梗的可以說、沒梗的不用說。關於那些內心的「分享」,就不用在「節目」上說了。當然,生活裡也有可能上「沈春華Live Show」之類的談話性節目,但這種節目的「分享」,就真的像沈春華的節目內容一樣,整個做作矯情,很放不開。

對於像我一個通告藝人來說,上什麼節目該說什麼話的技巧,叔叔已經有練過了。不過一旦我在比較親近的人的身邊,我就變成了shallow,變成了一個不分享的人了。好像沒了攝影機、沒了鎂光燈,就不演戲、也就不會說話了。不是「公眾人物」的時候,我什麼都不會說,變成了一個非常糟糕的「私密人物」。

其實關於我的事情,有很多朋友知道,即便每個人所掌握的片段不盡相同。在香港的時候,或許是因為酒喝多了的緣故,或者是節目的關係,我不自覺地屈服在爆料文化下,自己爆自己的料。也有些時候,的確是真情流露,不設防的狀況下,我可以豪氣的講一些自己的故事。但仍然只是故事,不會輕易洩漏自己對於自己故事的情緒與感受。

不過「爆料」跟「分享」畢竟還是不同的。我會爆料,可是我不會分享。偶爾,我會訴說一些感受,我表達一些複雜的情緒,但只是偶爾,在那種無傷大雅的情境下。

有的時候,我卻被逼著說話。我不說話的時候,很欠打。換句話說,我不虛情假意的時候,很欠打(所以我說話的時候都是虛情假意?)。但有的時候因為一個人的時間如果太少,耍悶就變成一種令人厭惡的奢侈品。

可能因為過去這幾年來,自己一個人的時間與空間總是被切割的片片段段,好像同時間在軋很多戲一樣,身邊沒有一個人,可以知道我生活的全貌,導致我也懶得敘述訴說。如果我的生活極為簡單、規律,生活圈內的每個人都互相認識,或也沒這樣的問題了。

可怕的是,如果我一個人到老死,每個在世的人對我留下的印象都會是不一樣的,而且沒有人認識全部的我。

我應該每天寫日記或請私人史官幫我記錄我的言行。